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根据《永利集团88304官网集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山大学字〔2022〕3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德育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其中综合评价成绩的考核内容、分值及权重如下:
一、综合评价成绩考核内容、分值及权重
(一)硕士第一学年
综合评价成绩(最高100分)=表现纪实(20分)+课程成绩(20分) +公共服务(10分)+奖励荣誉(15分)+学生活动(15分)+学术成果(20分)
(二)硕士第二学年
综合评价成绩(最高100分)=表现纪实(20分)+公共服务(10分)+奖励荣誉(20分)+学生活动(15分)+学术成果(35分)
(三)博士生
综合评价成绩(最高100分)=表现纪实(20分)+公共服务(10分)+奖励荣誉(20分)+学生活动(10分)+学术成果(40分)
二、综合评价成绩各部分分值及计分办法
(一)表现纪实(20分)
主要考核研究生遵纪守法和班级活动方面的情况:
1.在基准分20分基础上,无任何扣分项目者可得满分 。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要求必须参加的研究生活动(如入学教育、开学典礼、班会、消防教育等,其它活动以具体通知为准)一次扣2 分,迟到一次扣1分。
3.党员不按要求参加党支部大会或支部集体活动一次扣2 分。
4.团员不参加“青年大学习”,一次扣0.5分。一学年扣分超过5分,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优”“良”。
5.学校进行宿舍检查时,因宿舍问题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者一次扣2分,两次通报扣5分且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优”,三次通报则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良”。不能明确违纪者的情况,所有成员均接受以上处分。
6.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学校通报者,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优”“良”;受到学院通报者,一次通报扣5分且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优”,两次通报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良”。不能明确违纪者的情况,所有成员均接受以上处分。
7.出现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受到学校通报者,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优”“良”;受到学院通报者,一次通报扣5分且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优”,两次通报综合评价结果不能为“良”。不能明确违纪者的情况,所有成员均接受以上处分。
(二)课程成绩(硕士第一学年20分)
1.课程成绩=研究生教务系统内课程绩点*0.2
2.少数硕士第一学年因公未参加课程学习者,课程成绩计为0分,其最终的综合评价成绩=(表现纪实+公共服务+奖励荣誉+学术成果+学生活动)*1.25
3.凡出现考试作弊违纪者,一票否决,综合评价结果即为“差”。
(三)公共服务(10分)
1.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国、省、校、院奖励分别加10分、5分、3分、1分;获得国、省、校、院立项未获奖分别加5分、2.5分、1.5分、0.5分。同一类、同一批次活动不累计加分,参评的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实习不记入社会实践。
2.由学校、学院组织活动招募的志愿者,按志愿时长(小时)×0.2加分,参评的志愿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
3.在校研会担任主要职务、院研会主席加4分;院研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加3分;院研会部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党支部副书记加2分;其他加1分。所有任职不可叠加,以最高职务为准。
4.获评国家级、省级、校级样板党支部的,党支部支委成员均可在原有加分基础上额外分别加8分、4分、2分。获评校级十佳研会的,研会干部均可在原有加分基础上额外加2分,获校级十佳研会提名的,研会干部均可在原有加分基础上额外加1分。
5.承担学院重要任务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以上项目不包括),可酌情给分。由个人申报,学系批准认定,学院审核通过。
(四)获得奖励及荣誉加分(硕士第一学年15分,硕士第二学年及博士20分)
1.获得院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奖项: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省级奖励一等奖6分, 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校级奖励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院级奖励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3分 。
同一项活动取最高分加分,不同活动分值可叠加。
2.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
国家级荣誉加15分,省级荣誉加6分,校级荣誉加4分,院级荣誉加2分,行业荣誉按省级记。
另,获校级“榜样的力量”、研究生党员标兵、十佳班长、十佳团员称号的,在原有加分基础上额外加2分。
(五)学生活动(硕士生15分,博士生10分)
1.学生活动加分凭活动证明或证书加分,证明材料需有活动主办方公章。
2.参加学院组织的会议、讲座、比赛等活动,每参与一项,加0.5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啦啦操、合唱、羽毛球赛、篮球赛、辩论赛等涉及学院集体荣誉的重大活动、比赛,每参与一项,加2分。不同活动的参与分值可以叠加,硕士累计不超15分,博士累计不超10分。
(六)学术成果(硕士第一学年20分,硕士第二学年35分,博士生40分)
1.成果要求:
仅考察同一培养阶段内取得的第一单位是永利集团88304官网集团的学术成果,成果时间段为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
2.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细则如下:
表 1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科目 |
类别 |
分数 |
论文 |
SCI 论文JCRQ1区期刊或 SSCI 论文 JCRQ1区期刊或国内领军期刊 |
20 |
SCI 论文JCRQ2区期刊或 SSCI 论文 JCRQ2区期刊或国内重点期刊 |
15 |
SCI 论文JCRQ3区期刊或 SSCI 论文 JCRQ3区期刊或国内梯队期刊 |
10 |
SCI 论文JCRQ4 区期刊或 SSCI 论文 JCRQ4区期刊或其他类型EI论文 |
5 |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
2 |
专利 |
国际发明专利 |
15 |
国内发明专利 |
10 |
软件著作权 |
1 |
著作、教材 (正式出版) |
教材/专著 |
一级出版社 |
40 |
二级出版社 |
10 |
编著 |
|
5 |
标准规范 或工法 |
国家标准 |
50 |
省级地方标准/省部级工法 |
10/6 |
团体标准 |
国家团体标准 |
8 |
省级团体标准 |
4 |
科学技术奖励(含专利奖) |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二等) |
200/100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二等/三等) |
50/30/20 |
一级学会社会力量奖(一等/二等/三等) |
30/20/10 |
副部级单列(济南,青岛等)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二等/三等) |
30/20/10 |
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 |
50/30/20 |
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大赛 |
国家竞赛中获奖(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
25/15/8/4 |
省部级竞赛中获奖(一等/二等/三等) |
10/6/3 |
校级竞赛中获奖(一等/二等/三等) |
5/3/1 |
山东省或兄弟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 |
一等/二等/三等 |
15/10/3 |
会议报告 |
国际会议 |
线下参加 |
5 |
线上参加 |
3 |
全国性会议 |
2 |
注:
1.发表论文需提供原件,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已发表论文若暂时无法取得论文原件的需要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
2.SCI收录论文JCR分区以发表当年Web of Science中期刊JCR 分区为准。
国内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参照中国科协、财政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
3.论文仅指科研论文,Discussion论文、Response论文、增刊论文和会议论文等不予计分;开源期刊SCI论文原则上不计分,Nature/Science及其子刊SCI论文和由期刊社缴费(不用作者缴费)的国内高影响力SCI期刊论文,以及其他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有影响力缴费开源期刊论文除外。
4.所提交成果中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最多2篇。
5.专利必须是已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书原件。
6.国际专利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专利为准,其他国家专利不予计分。
7.专利数量每人不得超过 3 项(含 3 项);软件著作权数量每人不得超过 2 项(含 2 项);国际会议每人不得超过 2 项(含 2 项);全国性会议每人不得超过 2 项(含 2 项)。
8.著作或教材须在封面明确署名,编委会或致谢中涉及到的署名不予计量。
9.一级学会社会力量奖所提供的证书以具有“学会”字样的单位盖章为准。
10.所提交的获奖材料须为证书原件或完成公示的获奖证明,由培养单位导师签字的材料不可作为证明材料。
11.同一科目如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计分标准条件的,取最高分值,不得重复计分。
12.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大赛仅指与学科性质密切相关的竞赛和科技大赛。
13.获奖材料中的竞赛或比赛应被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20**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且“高职赛”不可参评。
14.同一系列不同阶段的比赛(如校赛、省赛、国赛)只取其中最高分值的奖励计分。
15.以下竞赛获奖的分数在原分值的基础上乘以1.3的系数: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16.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大赛类别下每人不得超过5项(含5项)。
17.省部级竞赛的具体级别界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裁定。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排序折减比例参照表2执行。
表2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排序折减比例
项 目 |
第一 |
第二 (导师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及以 下 |
论文、专利 |
1 |
1 |
0.6 |
0.2 |
0 |
0 |
0 |
0 |
0 |
0 |
标准、规范、工法、 团体标准 |
1 |
1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著作或教材 |
1 |
1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科学技术奖励 (含专利奖 ) |
1 |
1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1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 |
1 |
/ |
0.7 |
0.5 |
0.3 |
0.1 |
0 |
0 |
0 |
0 |
备注:研究生导师以学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内的导师姓名为准。
三、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1.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的比例不超过应测评人数的50%,“良”“中”“差”不设比例。
2.德育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不限定比例。①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良好”。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不合格”。③综合评价成绩中的表现纪实部分减分超过10分,则德育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3.每位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本办法所规定的综合评价成绩各组成部分相加得出后,首先将德育评价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综合评价结果不能评为“优”的研究生放在排序的最后,其余研究生按照得分自高向低排序,排序在班级年级组前50%的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可记为“优”(同时其德育评价结果记为“优秀”),其余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可记为“良”(同时其德育评价结果记为“优秀”或“良好”)。德育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研究生,
综合评价结果应为“中”或“差”。